根据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关于临时安置费等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的相关规定, 2021年12月,市征收指导中心通过调研座谈,起草了《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、搬迁费、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、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、优惠价》(草案征求意见稿),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,书面征求部门单位意见,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,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5条,其中征求部门单位反馈意见2条,反馈单位为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莲都区征收中心,3家单位反馈无意见,经研究决定采纳2条,;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。